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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个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规范公布
来源: 华夏通医药信息网  日期:2008-7-10
    湖南省首个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规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办案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7月4日正式公布,并将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规范首先给予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其次,如果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申请调查人员回避。在办案程序上,《规范》规定办案机构应在得到案件线索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实名举报应在24小时内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按程序报批立案。下达处罚决定前,办案人员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办案人员还应将《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定案证据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处罚决定应就采纳与否作出解释说明。办案人员和办案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拒绝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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