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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社区门诊就医医药费可多报销10%
来源: 燕赵晚报  日期:2007-4-18
5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新政策还规定,参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统筹的起付标准按普通住院标准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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